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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条例》和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的规定,办理影视制作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:

1.申请表: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公章;

2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:加盖公章;

3.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:加盖公章;

4.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:加盖公章;

5.制作计划书:包括影视剧本、拍摄计划等;

6.制片单位和主要工作人员的聘书、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:加盖公章;

7.拍摄地点使用证明:包括出租房屋合同、场地使用协议、拍摄许可证等;

8.资金证明:包括财务报表、银行存款证明、投资者承诺书等。

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所需的基本资料,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或政策而有所不同。

办理影视制作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如下:

1.提交申请材料:申请人需填写《影视制作单位许可证申请表》,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、影视作品拍摄计划书、从业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广电局办理。

2.相关部门审批:当地广电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审批通过后,将申请材料上报至上级广电主管部门进行审批。

3.领取许可证:当地广电局收到上级部门的批复后,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《影视制作单位许可证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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